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的发挥家庭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保山市妇联决定在全市广泛开展2023年绿色家庭选树活动。
1.组织推荐
由各县(市、区)妇联、市直机关工委、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推荐单位按照保山市绿色家庭选树标准(附件1、附件2),对符合选树条件要求的家庭好中选优进行推荐。报送前须完成资格审核、政审把关、社会公示等程序。
2.社会化推荐
通过保山妇联微信公众号发布寻找推荐全市绿色家庭的消息,向社会公布参与方式,通过个人自荐、他人举荐、单位推荐的形式参与全市绿色家庭推荐。各园区妇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省驻保单位参与社会化推荐。
组织推荐和社会化推荐的候选家庭,由保山市妇联、市发展改革委等绿色选树单位共同对候选家庭的相关情况和事迹进行审查后确定2023年保山市绿色家庭名单,并确定推荐省级绿色家庭候选家庭。
推荐的候选家庭需具有保山市户籍或在保山市连续居住2年及以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记录、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具体见附件1、附件2)
1.纸质版材料:
《2023年保山市绿色家庭推荐表》一份,其中“主要事迹简介”一栏字数不超过300字。
2.电子版材料:
《2023年保山市绿色家庭推荐表》,不得改变推荐表的样式,填好后的推荐表需完整呈现在一页上。
家庭事迹材料。家庭事迹材料在1500字以内,事迹材料要以第三人称叙述,要体现家庭成员共同参与绿色家庭选树的成绩,防止出现以偏概全,用个人的工作成绩替代家庭事迹。
家庭成员开展绿色生活选树的电子版照片三张,其中需有家庭合影照一张,照片不小于2M。
3.时间要求:
请于2023年1月31日前将纸质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保山市妇儿工委办。
联 系 人:杨欢欢
联系电话:0875-3990257;18287505542
邮寄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256号市委南楼207室
电子邮箱:bssfegwb@163.com
附件1
保山市绿色家庭选树标准(城镇)
选树内容 | 选树标准 | |
生态文明素养 | 1 | 家庭成员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环境 |
2 | 家庭成员注重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学习生态文明和节能环保知识,了解生态环保热点,关心生态环境状况 | |
3 | 家庭成员有较强的环保意识,发现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或破坏环境的情况,主动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 |
4 | 家庭成员热心公益,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节能环保公益活动 | |
5 | 家庭成员自觉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家庭风尚 | |
节约能源 资源 | 6 | 节约用水,尽可能做到一水多用 |
7 | 节约用电,设定适宜的空调温度,减少各类家用电器待机状态 | |
8 | 使用清洁燃料,提倡使用太阳能产品 | |
9 | 节约粮食,家庭成员相互提醒监督,无论是在家里还是外出就餐,没有浪费粮食的现象 | |
10 | 家庭成员了解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常识,能够做到正确分类投放,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 | |
践行绿色 消费 | 11 | 购买可循环利用的产品,善于旧物改造和利用 |
12 | 购买和使用获得节能产品或绿色产品认证,并依法加贴能效标识或绿色标识的冰箱、空调、热水器、微波炉等家电产品 | |
13 | 购买和使用获得节水产品或绿色产品认证的坐(蹲)便器、水嘴、淋浴器、花洒、洗衣机、太阳能热水系统等生活用水产品 | |
14 | 购物不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使用可重复利用的环保购物袋 | |
15 | 不购买、食用、使用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制作的食品和产品 | |
倡导绿色 出行 | 16 | 优先选择步行、骑行、公共交通、共享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 |
17 | 购车时优先考虑新能源汽车或小排量型汽车 |
(要求:第1条、第15条未达标的,不予推荐;其他标准达到10条以上可视为初步达到选树要求。)
附件2
保山市绿色家庭选树标准(农村)
选树内容 | 选树标准 | |
生态文明 素养 | 1 | 家庭成员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环境 |
2 | 家庭成员注重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学习生态文明和节能环保知识,了解生态环保热点,关心生态环境状况 | |
3 | 家庭成员有较强的环保意识,发现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或破坏环境的情况,主动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 |
4 | 家庭成员热心公益,积极参加绿色家庭选树活动 | |
5 | 家庭成员自觉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家庭风尚。积极倡扬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等文明新风 | |
节约能源 资源 | 6 | 节约用水,尽可能做到一水多用 |
7 | 节约用电,设定适宜的空调温度,减少各类家用电器待机状态 | |
8 | 种养殖时减少使用对环境有害的农药、化肥 | |
9 | 房前屋后及庭院干净整洁,无杂物堆放,无异味,积极种植花草树木。家畜家禽圈养,不影响公共环境 | |
10 | 无焚烧秸秆、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倡导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减少垃圾产生量 | |
11 | 完成卫生厕所建设或改造 | |
鼓励绿色 消费 | 12 | 购买和使用获得节能产品或绿色产品认证,并依法加贴能效标识或绿色标识的冰箱、空调、热水器、微波炉等家电产品 |
13 | 购物不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使用可重复利用的环保购物袋 | |
14 | 不购买、食用、使用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制作的食品和产品 | |
倡导绿色 出行 | 15 | 优先选择步行、骑行等绿色出行方式 |
16 | 购车时优先考虑小排量型汽车 |
(要求:第1条、第14条未到标的,不予推荐;其他标准达到9条以上可视为初步达到选树要求。)
附件3
2023年保山市绿色家庭推荐表
家庭主要 成员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文化 程度 | 联系电话 (手机+固话) | ||||||||||
工作单位 及职务 | ||||||||||||
家庭住址 | ||||||||||||
家庭 成员 情况 |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家庭曾获 荣誉 | □县(市、区)级绿色家庭; □其他家庭荣誉(请说明): | |||||||||||
主要事迹 简 介 (300字) | ||||||||||||
家庭所在社区(村)或家庭主要成员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推荐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审 批 单 位 意 见 | ||||||||||